义兵 - 治要 - 0历史的天空0
《三略》治要
圣王之用兵也,非好乐之,将以诛暴讨乱。夫以义而诛不义,若决江河而溉爝火,临不测而挤欲坠,其克之必也。所以必优游恬淡者何?
重伤人物〔兵者凶器,战者危事,相杀伤身之道,故不果为也〕,是天道也〔天道乐生也〕。夫人之有道者,若鱼之有水。得水而生,失水而死〔人失道而亡,得道而存也〕。故君人者,畏惧而不敢失道。
《汉书》治要(七)
魏相,字弱翁,济阴人也,为丞相。宣帝与后将军赵充国等议,欲因匈奴衰弱,出兵击其右地,使不敢复扰西域。
相上书谏曰:“臣闻救乱诛暴,谓之义兵,兵义者王;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起者,谓之应兵,兵应者胜;争恨小故,不胜愤怒者,谓之忿兵,兵忿者败;利人土地货宝者,谓之贪兵,兵贪者破;恃国家之大,矜民人之众,欲见威于敌者,谓之骄兵,兵骄者灭。此五者,非但人事,乃天道也。”
《司马法》治要
古者以仁为本,以义治之,治之谓正〔治民用兵,平乱讨暴,必以义〕。是故杀人安人,杀之可也〔以杀止杀,杀可以生也〕;攻其国,爱其民,攻之可也〔除民害,去乱君也〕;以战去战,虽战可也。